《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在社会人士和中学生的建议下,2005年10月30日经福州市委会议研究,决定由原来8月17日福州解放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更改为每年4月21日,即福州第一次沦陷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目的是警醒市民居安思危、不忘国耻。为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每年只进行一次试鸣防空警报。
试鸣防空警报范围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警报声有三种,分别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预先警报是预先告知城市居民,敌人可能对城市进行空袭,告诫人们提前做好防空袭的各种准备工作。该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是在敌机或其他空袭兵器已经临近城市上空,空袭行动即将开始时施放的,通知人们迅速采取疏散、掩蔽等防护措施。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该警报是在空袭或空袭情况消除后施放的,告知人们空袭情况已经解除,可以按照防空袭计划进行清理和清除空袭后果的工作,同时可以恢复城市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试鸣防空警报范围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目的是警醒市民居安思危、不忘国耻。为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每年只进行一次试鸣防空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