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哪些规定?
从2021年1 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南京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对于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得到包括医疗、康复所需在内的必要补偿。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