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通过“交管12123APP”等便民途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不超过罚款本金。
2.被粘贴《违停告知单》或被电子警察拍摄的,应当在30日内到交警大队或通过便民途径进行处理,未处理前不会产生滞纳金;接受处理后的滞纳金问题本知识点第1项已明确。
3.民警路面执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或证据,或是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的,请按上述法律文书载明的要求,在15日内到相应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未接受处理前不会产生滞纳金;接受处理并作出处罚决定后的滞纳金问题本知识点第1项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