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出租的: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
2.房东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委托他人登记办理须另外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办理流程:
房东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或社会综合服务办理,也可通过互联网、96110电话语音、12110手机短信自主申报
办理地址:
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会综合服务站、群众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0591-87800822
监督投诉:87840457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或经社区(村居)民警核实后办理
收费标准:签订治安责任状,不收费
福州市城区公租房申请居住地要求
申请要求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
非中心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户籍人员还要求:
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
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具备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应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不具备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均实行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