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假新政策于2022年2月10日实施,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南京生育津贴规定
1.南京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顺产(包括手法助产)、难产指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3、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6、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7、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办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 ,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 。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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